川东融资担保公司门市第三次自主公开招租的公告
作者: 来源: 发表于:2024年01月19日 文章点击数:13833
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出租人)拟将达州市通川区大北街103号3单元401号、开江县淙城街道万博步行街8幢2层1、2号共2宗资产对外自主公开招租,兹邀请符合本次自主公开招租要求的竞租人参加竞租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出租原则及方式
(一)出租原则:依法、合规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(二)出租方式:自主公开招租。
二、资产状况、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
(一)资产状况:本次自主公开招租资产宗数共计2宗564.59㎡,(详见下表)
序号 |
资产位置 |
资产面积 |
租赁期限 |
竞租底价(首年) |
交易保证金 |
1 |
开江县淙城街道万博步行街8幢2层1、2号 |
376.7㎡ |
五年 |
28350 |
2000 |
2 |
达州市通川区大北街103号3单元401号 |
129.78㎡ |
五年 |
9720 |
2000 |
合计 |
564.59㎡ |
|
38070 |
4000 |
(二)交付标准: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,参加竞租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之现状。参加竞租者一旦报名,即表明了解及认可所招标的物现状等一切情况。
(三)出租用途:不得用于经营黄、赌、毒及违法行业,不得用于对身边生活秩序、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,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品。
三、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
(一)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(纳入诚信负面清单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享有承租权)。
(二)本次标的物招租不允许联合承租。
(三)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四)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向公司交纳竞租保证金。(竞租保证金为年度租赁价值的20%,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)。
四、提交资料
(一)法人提交申请的,应提交下列资料:
1、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(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);
2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(原件);
3、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(原件);
4、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(原件)。
(二)其他组织申请的,应提交下列文件:
1、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(原件);
2、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(原件);
3、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原件);
4、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(原件)。
(三)自然人申请的,应提交下列文件:
1、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(原件);
2、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原件);
3、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(原件)。
五、公告期限
公告期:2024年1月 19日至 2024 年 2月1日。
六、报名、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时间、地点及竞价时间、地点
现场报名时间: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;(竞租保证金于报名时一并缴纳)
现场报名地点: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五楼资产运营中心(通川区朝阳东路218号506室)
竞价时间:2024年2月1日9时30分
竞价地点: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(通川区朝阳东路218号)
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,须以转账方式转入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。
单位名称: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
开 户 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通川支行
账 号:2317 5761 0930 0084 282
七、成交价款支付方式
租赁关系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《房屋租赁协议》。租金按年支付,按“先交租,后使用”的原则,承租方应在《房屋租赁协议》签订之日,通过出租方指定的交款账号,一次性全额支付首年度租金、履约保证金(按首年度租金的20%交纳履约保证金,低于2000元时,按2000元交纳);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,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交纳。
本公告未尽事宜,解释权归出租方。
联系人:李先生
联系电话:18481966899
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
2024年1月19日